【禁電子煙】本周六起禁售電子煙及加熱煙等 違例者最高判監6個月
發布時間: 2022/04/28 12:16
最後更新: 2022/04/28 12:16
特區政府刊憲將於4月30日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衞生署今日(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因應《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條例》)本周六(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將開始執行新法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指,禁令涵蓋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其配件。控煙酒督察星期六開始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一直留在飛機或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而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不論產品的數量或是否供個人使用,均須向海關申報。
在《條例》下,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將定額罰款1,500元。
控煙酒辦公室已編製一套常見問題、小冊子和其他資源,以協助市民、入境旅客和業界遵守法例的要求。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可瀏覽控煙酒辦公室網頁,了解新法例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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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榮忠